博士论文出版争议:未经导师同意,赔偿4000万的教训!
张术丹的学术之路始于内蒙古财经大学的一名讲师。2012年,怀揣着对学术的无限热爱与追求,她成功考入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有幸成为肖海林教授的博士研究生。在肖教授的悉心指导下,张术丹不仅在学术上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更在肖教授的课题研究中贡献了自己的智慧与汗水。博士毕业后,她满载着学术成果与导师的期望,回到了内蒙古财经大学继续她的教学生涯。
然而,两年后的一场风波,却将这段师生情谊推向了风口浪尖。张术丹在未经肖海林教授同意的情况下,单独署名出版了其博士论文。这一举动迅速引起了肖海林的强烈不满。他认为,张术丹的论文核心内容实则源于他多年的课题研究成果,张术丹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他的著作权,更对他的科研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失。“我这十多年来的研究成果都归零了,变成是对她的剽窃。”肖海林教授在法庭上痛心疾首地陈述道。于是,他毅然决然地提起了诉讼,要求张术丹、内蒙古财经大学以及经济科学出版社共同赔偿他总计4814万余元的损失。
面对导师的指控,张术丹则坚称自己并未侵权。她认为,博士论文的著作权理应归属于作者本人,即她本人。至于肖海林教授提供的课题资料,不过是导师指导学生的一种常见方式,并不能构成对论文创作的实质性参与。因此,她坚决反对肖海林的诉讼请求。
这场纷争最终交由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进行一审。经过详尽的审理与调查,海淀区法院认定张术丹确为其博士论文的作者,而肖海林教授则并非该论文的合作作者。然而,法院同时指出,张术丹在论文的前三章中确实使用了肖海林教授课题申请书的独创性表达,这一行为构成了对肖海林著作权的侵犯。因此,法院最终判决张术丹向肖海林书面道歉,并赔偿其22万元的经济损失。
一审判决后,肖海林与张术丹均表示不服,并提起了上诉。2024年6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此案进行了终审判决。在深入剖析了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后,法院认定涉案论文实际上属于张术丹与肖海林教授的共同合作作品。尽管一审法院在事实认定上存在部分瑕疵,但其判决结论却并未偏离正确的法律轨道。因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最终驳回了双方的上诉请求,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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